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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标识简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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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款保险标识简要问答

 

1. 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2. 存款保险标识有什么作用?

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制度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根据存款保险实施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存款保险标识这种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助于储户特别是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基层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3. 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实施进展怎么样?

2015年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成效初显。制度的出台和运行比较平稳,对存款人的保障持续保持在高位,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中小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上升,截至2020年9月,较制度推出时上升了2.5个百分点。2016年,初步实施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通过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2017年以来,在加强风险监测、实施风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探索对风险比较高的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反映和报告风险,推动风险少发生、早发现、早处置。2019年以来,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通过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和中央银行资金支持,依法实施收购与承接,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来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4.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5. 对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有不当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款保险标识简要问答

 

1. 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2. 存款保险标识有什么作用?

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制度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根据存款保险实施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存款保险标识这种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助于储户特别是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基层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3. 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实施进展怎么样?

2015年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成效初显。制度的出台和运行比较平稳,对存款人的保障持续保持在高位,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中小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上升,截至2020年9月,较制度推出时上升了2.5个百分点。2016年,初步实施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通过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2017年以来,在加强风险监测、实施风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探索对风险比较高的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反映和报告风险,推动风险少发生、早发现、早处置。2019年以来,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通过使用存款保基金和中央银行资金支持,依法实施收购与承接,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来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4.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5. 对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有不当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